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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考录结果7月16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7月16日起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19日前将《登记表》上交所在院校,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认定等),所在院校于7月23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23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所报服务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与所报服务地盟市人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23日(17:30)前到所报服务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认定等)。
三、应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往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