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各岗位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当场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凭体检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5、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 体检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自行在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禁水;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4、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
5、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体检当日正常服药;
6、检查当天待空腹检查(如抽血、上腹部B超等)做完后,方可进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