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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渝委组〔2017〕23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和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招聘7名;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3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的2014年大学生“村官”和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须是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