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转移
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
1、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
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
2、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3、本县(市、区)内转移。办理程序相对简单一些,详情咨询当地农保管理部门。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需要退出参加的保险,怎么退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退出手续怎么办理?
退出农村养老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
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去世。
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办理流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