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募安排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发布本地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募岗位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大力向健康扶贫等岗位倾斜。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各市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规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跨地市多次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三)选拔招募
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科学依规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三支一扶”志愿者学历层次,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试,于7月1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招募人选。7月27日前将确定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四)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可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志愿者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实际。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