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
按照人社部发〔2016〕41号通知要求,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岗中脱产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9月1日正式到岗服务。
五、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政策(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