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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6人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8-06-06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某招募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又不能将全部并列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对成绩并列者加考一篇作文,以作文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招募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考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考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病史的,不予招募。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招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是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做出考察结论。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募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不予招募。

(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招募。由区人社局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募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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