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岗待遇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7〕216号)精神,参加龙岩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交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参加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件执行。
四、期满待遇
参加龙岩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7〕216号)享受相关期满政策。
五、报名办法
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可登陆“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到各县(市、区)指定地点报名。招募岗位有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其类别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设置。具体报名事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优先招募派遣的高校毕业生,需附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