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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事强制措施区分记忆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8-02

2.方式

(1)保证金。(2)保证人。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限定的居住区的一种强制方法。

1.适用条件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程序

(1)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3)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拘留

拘留即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适用情形

适用拘留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况。

2.程序

(1)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五)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适用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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