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责任单位:就业司)
三、持续推进技能扶贫
(一)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坚持就业导向,对接岗位需求信息,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地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开展培训,鼓励建设劳动力培训基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各地要严格执行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增加补贴项目,上调补贴标准,完善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加强资金监管。(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司)
(二)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地确定一批重点院校和专业,建立健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支援深度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广泛组织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强教学资源支持,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加强信息管理、统计和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司)
(三)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引导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贫困地区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展办学规模。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支教等方式,开展师资培训和“传帮带”等活动。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培训项目,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免费提供多媒体培训资源支持。(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司)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推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口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养老司、农保司、信息中心、社保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指导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农保司)
(三)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推动各地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失业司、工伤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加强人事人才扶贫
(一)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覆盖。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集体给予奖励。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向贫困地区倾斜。(责任单位:专技司、事业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优先在贫困地区遴选建设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贫困地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大力推进东西部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注重从贫困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地区进修培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千人 计划”专家下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专家服务活动,发挥专家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支援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转化一批技术成果。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2.5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扶贫等服务。全面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效果。(责任单位:市场司、专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