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二、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为了强化“不敢腐”的氛围,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以下几个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三、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最终实现“不想腐”的效果
党建工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要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最终实现“不想腐”的目标。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做了明确规定。
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