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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6-06

①二者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②二者的联系: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4)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矛盾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二者的关系

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往往具有多种矛盾,这时的矛盾体系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

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关系

矛盾着的双方的力量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每一种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次要方面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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