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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发展变化,从加强自身主体锻造出发,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我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的政治生活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启新的历史征程。而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极有可能出现在公共基础的时政热点的考察中,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新举措新理念进行内容解读和考点提升。
1.举措之一: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难点1: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在于?
(1)有利于改革创新者卸下思想包袱,有利于解决“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
(2)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考点2:如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1)首要的是划清具体界限,弄清哪些属于可宽容之“错”。
“容错”可容三大范围的“错”:属于改革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属于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2)其次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习近平 “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制定容错免责制度规范。
2.举措之二:“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敢于担当”是我们党新时期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体现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彰显了我们党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也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考点:干部担当和组织担当的关系?
干部担当和组织担当是一个有机整体。增强干部的担当精神,就要在强化干部内在自觉的同时,着力构建激励和保护担当者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社会政策环境。
举措之三:领导干部不得干预不属于自己分管地方、单位和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