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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事业单位(含原陕西振兴计划)考试政策待遇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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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陕西省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项目进行整合,统一考试、定向招聘、直接聘用,故2017年陕西振兴计划考试招考纳入到事业单位招考中, 故查看2017年陕西振兴计划考试的招考信息的同学可以查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其中,2017年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事业单位、即原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振兴计划考试政策待遇已经公布,原文如下: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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