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者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志愿者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活补贴待遇。对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每人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
(二)参保缴费待遇。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入学就业待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年内可以报考我省面向“四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同时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
(四)减免贷款待遇。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创业待遇。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原标题:关于招募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