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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和田地区三支一扶考试大学生待遇

2017-03-16

待遇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35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购买。各县市也可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专设部分岗位进行定向招录招聘。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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