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7年我省计划招募11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6届、201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7月8日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及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7月13日前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各市及定州市报名,也可通过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具体岗位设置及报名详细地址见各市及定州市实施公告)。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各市及定州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试,于7月23日前将初选人员和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1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统一转至各市及定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市及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精神、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要求,加大就业服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基层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招聘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单位进人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中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对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