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聘农技员招募与管理
(一)特聘农技员招募。试点县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等,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数量,原则上每个县5—10名。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特聘农技员应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特聘农技员管理。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考核。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原则1年,择优续聘。
六、进度安排
自2017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试点县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备案。每年年底,实施省份将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试点工作总结等报送农业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农业部、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