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监管涉农收费和价格。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公示效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部署要求,把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资格准入等落实情况列为当前监管重点,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检查,对涉农收费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三、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照顾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落实好有关减免政策。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
四、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减免和扶贫资金使用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把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严禁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层层摊派。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继续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