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原则上以县(市、区)或垦区、林区为单位,创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优区;在特优区内,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特色农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自主选择特优区主导品种和区域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区域自然、人文和工艺特色,自主选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主导品种及区域,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糖料蔗、天然橡胶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具体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创建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优区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特色村镇等建设的结合,统筹空间布局,集聚要素资源,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特色产业与其他园区建设有机融合。
(二)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养殖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升级、市场流通顺畅高效、资源环境有序利用等重点任务,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偏远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聚合创新资源,构筑先发优势,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加快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示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四)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围绕特优区的内涵与主要特征,针对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制定标准评价体系,引领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强化支持和示范引导,推动创业创新,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六)强化品种资源支撑。加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登记,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多样化、优质化的特色农产品市场提供优质种源保障。
(七)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特优区建设中的应用,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八)打造特色农业品牌。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准确定位品牌发展策略,加快区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营销,构建支持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推动争创特优区的县(市、区)、垦区和林区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总结特色产业发展经验,明确特优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的支持体系和保障措施。
(二)构建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成立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把握好创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出台投资、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向特优区倾斜。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激活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