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节水灌溉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提高口粮生产能力。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探索资金整合、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新机制,统筹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地方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和资金支持。
多元投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任务。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二、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四)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衔接本省(区、市)的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有关规划,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本省(区、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其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地块和图上。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完善工作和省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