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将质量检测功能向市县延伸,从今年起在全国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第三方粮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品质测报工作,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年度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加强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切实履行原粮和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管责任,适时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着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建设。
三、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深入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11.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十三五”全国粮食物流规划,加快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在东北“北粮南运”铁路联运通道、东北产区对接京津冀城市群通道、长江经济带通道、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道等五大通道,重点支持建设40个集仓储、加工、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对达到标准的,国家粮食局将挂牌,发挥好中转枢纽和调控载体作用。积极发展散粮汽车等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集装箱等运输装备,加快建设点对点的散粮装卸接发设施,提升散粮运输比例。
12.加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粮食”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国家粮食管理综合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接口和协议,实现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以地方粮食储备库为重点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覆盖率达到40%,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地方储备粮在线管理。不断完善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推动大数据技术在行业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应用,推进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和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3.加快构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由政策性粮食拍卖扩展为全国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实现31个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全覆盖及平台联网,并向市县延伸。各地要积极引导产区、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网上卖粮,引导销区、用粮企业网上买粮。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把关作用,按规定的条件选准选好进入主体,并对资质、诚信负责。要探索适合粮食流通特点的交易模式,规范标的、合约,引入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第三方服务。
14.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健全军粮供应网络体系,抓好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工作。启动首批国家级国防动员中心(军民融合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四、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