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制度基础。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厘清了产权,城乡各种资源要素才能更平等自由地流动,才能更好地激发农村的市场活力。我国农村发展滞后,很大程度上是要素交换关系不平等,各种要素交换途径狭窄,究其根源,农村集体产权权属不清、权能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必须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村集体产权更清晰完整的权能,从而为城乡技术、资金、人力资本等要素自由平等流动奠定基础,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资产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不少地方形成了数额巨大的集体资产,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在东部地区、发达地区以及城市郊区,一些农村与城市已经连为一体,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量非户籍常住人口涌入,如不尽早明晰产权,集体资产必然面临流失、被侵害的危险。另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不断整合盘活集体资产,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发挥集体经济带动力和影响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要条件。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发展成果,不断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前提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释放改革红利,增加农民福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在当前农产品价格走低和农民工就业、工资增速“双下降”的严峻形势下,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收空间有限。在此背景下,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仅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契机,也是现实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