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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文规则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1-07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也就是说,对下级的请示,不得原文转发呈送。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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