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严格参照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的具体事宜将在“菏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菏泽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或填报信息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六、管理服务
1.公示结束后,为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
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全市统一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七、服务期满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