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毕业生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4、服务期满后鼓励毕业生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四、招聘方式
1、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应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企业应承担社会扶贫责任,每个企业原则上签订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占分配名额的一半以上。
2、招聘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17年8月25日至28日,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礼县实施全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附件中下载),按公告附表的企业联系方式或办公地址,主动到企业参观考察,了解企业岗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与毕业生协商初选招聘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