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选拔由各市、省水利厅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招募选拔时间和方式,以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复审、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并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招募名单确定。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并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可按照招募选拔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各市和省水利厅上报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汇总后,统一正式公布。
五、相关待遇和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