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待遇保障
1.从2015年9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间,将按时足额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2.各区(县)财政承担统一购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3.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日常管理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档案原则上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各区(县)要在当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前30天,按要求携带期满人员名册(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印章)、期满人员照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服务证书,同时要及时将服务证书发放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手中。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