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地州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各地要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做好证书发放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发放。各地要在当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前20天,按要求携带期满人员名册(盖地州市“三支一扶”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印章)、期满人员照片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办理服务证书,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将服务证书发放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四)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其他地州市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