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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告(800人)

广西“三支一扶”网 2017-05-23

(七)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8月中下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举办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再次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

(八)其他事项。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考试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或调剂。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2.5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

(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②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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