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和审核
(一)初选
初选由各县(区)人社局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各县(区)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考务办审批,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县(区)财政负担。
初选环节须认真审核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初选人员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报考要求。
(二)体检
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人社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体检不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三)审核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核确定。市人社局对各县(区)人社局上报的“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核,符合资格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县(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七、培训和上岗
(一)岗前培训
省人社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各县(区)人社局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6]425号),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
(二)安置上岗
各县(区)人社局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选拔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八、待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