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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三支一扶”考试招募100人公告

海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05-18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四、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

(二)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2000元。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政策。

(二)所在服务市县、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按照规定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在我省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未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市县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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