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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大约公告发布时间约为2017年6月中旬。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够合理有效地分配时间复习考试,三支一扶考试网整理了2016年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公告供大家参考。三支一扶考试网祝广大考生考试成功。
根据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省计划招聘22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支医类岗位的考生可放宽为2012届、2013届、2014届、2015届、2016届毕业生。
6. 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6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续聘在岗人员原则上续聘不超过3次。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毕业生。
2、报考支医岗位的考生应为医学院校的医学类,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规定):
(一)“三支一扶”招聘计划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使用设岗事业单位本年度空编进行公开招聘,并预留相关编制,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2016年9月1日起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其中国家补贴1500元/人/月,省财政补贴780元/人/月。2016年对年度工作生活补贴国家和省提标部分进行补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省财政按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从2016年9月1日起,省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九)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十二)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