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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1-20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16日8:30—20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月17日8:30—22日17:30)。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核。各市先进行初审,省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月20日17:3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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