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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与民法通则相比,当中有很多修改之处,必将成为今后考试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无效民事行为中的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进行解释,希望考生理解,能在选择题当中灵活掌握。
《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对于此条,有很多人很难理解什么样的规定叫做强制性规定,但书中说的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又是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