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同时还可领取下载备考手册PDF版:
| 全国三支群:528238721 | 甘肃三支群:558565520 | 江西三支群:598762742 | 安徽三支群:383692672 |
| 山东三支群:375448391 | 吉林三支群:188632387 | 河南三支群:369584825 | 贵州三支群:570688423 |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可以简要分为四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
1、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
1、概念
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由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为本人。
2、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