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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法定量刑情节之自首的认定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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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量刑的一个重要的情节,在三支考试中,单选和多选题都会涉及,学员往往得分率很低,原因除了没有记住构成要件之外,还包括涉猎面比较窄、没有学习相应的司法解释,最后就是不会分析题目。因此,关于自首本文带着大家全面的做一个学习,希望能给大家答疑解惑。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1.自动投案。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均属自动投案。"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虽然并不是出于犯罪分子主动,而是在家长、亲友规劝、陪同之下才投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家长之后,家长送犯罪分子归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刑的,也以自首论,即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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