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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1-28

二、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适用范围较广。

(1)罚款具有如下处罚幅度:200元以下、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

(2)罚款的收缴

①罚缴分离。罚缴分离是指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应当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②当场收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被处罚人可以拒绝。

三、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人。

(1)处罚幅度。行政拘留最多15天,包括三个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行政拘留的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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