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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排除事由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1-02

【例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题目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客观上张某已经不具有危险,防卫目的已经达到,行为应当结束。但张某仍持匕首向王某心脏猛刺,其行为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是防卫行为。而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来源广泛,不限于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避险对象: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可行性: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3)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否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起因、时间、意识上都与正当防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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