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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7-31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二、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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