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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考试中有关侵权责任之高频考点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5-05

3、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试题展现:

1、某天晚上,王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中,造成车坏人伤。后来查明,该坑是省xx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三建城建公司承建的,当天三建城建公司的员工王某挖完坑后忘记设置栅栏围挡和警戒。根据上述材料,甲的损失:

A.应由三建城建公司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xx集团公司承担

D.应由三建城建公司与王某分担

【答案】A。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施工人是三建城建公司,而王某是该公司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责任承担主体为三建城建公司。故本题答案为A项。

2、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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