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2017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2-21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

(1)受理范围上的区别: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例:《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 )。

A.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认为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不合理的

D.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答案】CD。解析:知识点考查: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受理机关及其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