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尚在岗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服务年限,是否同意报考;已经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退伍的义务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退伍的,需在7月底前办理完退伍手续,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服役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何时可以办理完成相关退伍手续。
(5)2017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待发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在进入考察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否则取消其招募资格。
(6)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以上证件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各留存一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各岗位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当场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凭体检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5、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 体检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