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提供一寸电子版照片。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薄首页和本人信息的户口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以上证书原件必须在9月1日前提供原件,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服务资格);2016年毕业生请提供未就业证明。
6、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职业资格证的,须由本人写出可以在领取《报到通知书》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承诺书。
7、“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2017年底劳动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1)《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2)服务单位所在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岗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服务合同期满时间、在岗情况)。
8、《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