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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9月1日起,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从2016年起,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工作生活补贴省财政根据各地招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
《通知》还明确,“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商财政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提高水平。(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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