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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沧州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2016-07-0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6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5届、2016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基层服务平台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7月初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日期前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报名,也可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具体岗位设置及报名详细地址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实施公告)。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照“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确定初选人员并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1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统一转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精神、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各地要加大就业服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基层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招聘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单位进人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中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对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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