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农村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中公教育 2016-09-20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农业农村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1.候选人提名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2.候选人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3.投票程序

(1)村委会选举实行“双过半”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无记名投票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4)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418932191

三支一扶辅导课程<<<点击查看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