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公文 >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2016-03-23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公文写作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