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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68号)和庆阳市人社局《关于分解下达甘肃省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我市指标计划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6]178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分配我县2016年全省引导7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55名,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企业及指标分配
经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确定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服务指标分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镇原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组织报名招聘
1、报名材料:毕业生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和发放记录。
2、报名地点:镇原宾馆大厅各服务企业报名处。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6日。
4、确定服务人选:8月27日至28日各服务企业对报名服务人员组织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核,择优确定服务人选。企业在需求范围内选不到满足招聘条件的服务人选时,可在相关相近内择聘。8月29日上午9时县人社局将在林水大厦7楼会议室举办服务企业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签约会”,正式确定服务企业人选。最终确定的服务人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有关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4、此前已享受本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联系电话:
原标题: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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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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