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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06-24

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482381967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由区人社局统一招聘后再分配到基层单位。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属毕业3年以内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由花都区人才市场组织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至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

报名者须提供《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 (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附上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鉴定证明等),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残疾证、或就业创业证等)。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存档备查。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参加笔试名单公布: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30日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2016年7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在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即合兴大酒店对面)进行准考证发放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部分卷面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比例为5:5(同分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优先)。

1、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与拟聘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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